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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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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解散应给职工经济补偿

添加时间:2018年8月22日 来源: 昆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szgdjfls.com/
  关于公司解散时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按照工商部门的程序合法解散,你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但是,公司应当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你本人半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工作年限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相当于本人十二个月的实得工资。
  因此,你可以根据自己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要求公司支付生活补助费。如果公司不支付,你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闵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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