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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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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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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判决书给谁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

添加时间:2022年5月20日 来源: 昆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szgdjfls.com/

 罗毅,昆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判决书给谁

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判决书给谁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的判决书给原告和被告双方。

民事案件开庭程序:

一、开庭前的准备

1、记得带自己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据原件。

2、出庭人员需将法律文书自行在家中念三遍以上,熟悉之。

3、如对方的人事攻击,不可对骂,只需要求承办法官训诫对方,并要求将对方的语言记录在案,一般情况下均有效果。离开法院时,先走或等对方离开后再走,尽量不与对方碰面或同行。

4、答辩状反诉状追加当事人申请书鉴定人出庭申请书均立即提交法庭。

二、庭审调查。

1、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

2、被告宣读答辩状,并宣读反诉状。宣读追加当事人申请书。

3、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4、被告方进行质证,质证意见:原告证据或证人证言不认可、不真实、不合法。切记,将对方的举证全部带回或复印带回,以便研究.

5、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原告方进行质证。

6、双方发问,遇到自己不知道的事,就回答:不清楚、不明白。

三、法庭辩论

1、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2、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原告作最后陈述。

4、被告作最后陈述。坚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

四、法庭调解:

1、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谈调解意见。

2、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具体调解意见向公司领导汇报。

3、认真查看法庭记录,如无误,就签上自已的名字,如内容有错误,可要求更正。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

详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地税罚〔;〕;号

当事人:

地;址:

经我局-----------------,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

2.

……

二;处罚决定

1.

2.

……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元.限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银行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

3."经我局;":横线处填写"对你单位;情况进行核实".

4,填写要求:

;"":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苹果园"填写"","首钢"填写"";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号"字前: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主要违法事实:必须抓住税务违法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陈述,若违法事实复杂,应给予分类分项陈述;

;处理依据,必须是税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项;

告知事项";"处:分别填写"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和"人民法院"名称;

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

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做法

一些纳税人在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时,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门子”,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不多。其实,当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时,可以而且应当通过法律等正当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会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纳税人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因此,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税务机关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或认为认定的事实有出入,可以向税务执法人员陈述和申辩。陈述时,纳税人要提出自己对行政处罚的看法、意见或要求、主张,供税务机关参考。纳税人要大胆地进行陈述和申辩,不要怕税务机关会因此而加重对自己的处罚,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另外,纳税人有申请听证和复议的权利。税务机关在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行为时,只要纳税人要求听证,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如果纳税人有听证要求,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纳税人认为听证的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在给予自己处罚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范围行为的,也可以不经听证程序直接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变更或撤销违法处罚决定。在复议过程中,纳税人享有申请延期复议、申请停止执行、查阅相关材料、撤回行政复议等权利。但应当注意,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提出,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纳税人如果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赔偿。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赔偿的途径有四条:一是税务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给纳税人造成损害后,主动依法给予赔偿;二是纳税人通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一并解决;三是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四是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对于已经税务机关或人民法院确定为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损害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并递交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税务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或纳税人对赔偿金额有争议的,可自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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