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8208711903
律师信息
罗毅-昆明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罗毅律师

  • 律所: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8208711324

  • 地址:

    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2楼、28楼。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房屋买卖终止合同范本 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添加时间:2022年6月19日 来源: 昆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szgdjfls.com/

  罗毅,昆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房屋买卖终止合同范本

  在人们的生活中很多人都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如愿以偿的,在遇到一些问题买房子有困难,很多人就会终止合同,那么关于房屋买卖终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房屋买卖终止合同范本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金地格林花园车库事宜 于 年 月 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该购房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协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持上述车库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二、甲方办理完所有退房手续后,立即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 元,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就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以及该合同已经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及损失。


  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对该合同承担本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法律。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二、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合同终止的产生原因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务人死亡。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以上就是的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终止合同范本,买卖合同终止需要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写清楚,同时在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对该合同承担本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法律。其他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但特定情况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比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况。




  一、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这些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介绍: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待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诊断结束没有因患职业病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联系电话:18208711324

Copyright 2018-2024

昆明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