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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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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范围可以有哪些 公司上市中小企业板要具备什么条件

添加时间:2022年5月20日 来源: 昆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szgdjfls.com/

  罗毅,昆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范围可以有哪些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可以有哪些经营范围

经批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零售;

2、自营商品进口;

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批发;

2、佣金代理;

3、商品进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以上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内容中注明。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第、、、项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可以有哪些经营范围如果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超过了相应范围经营,则有可能受到工商局的处罚。如果您有关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零售业务法律疑问不知道怎么样处理它,可以咨询律师。

公司上市中小企业板要具备什么条件

公司上市中小企业板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独立性条件。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二,规范运行条件。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理会、独立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制度,机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任职资格。

第三,财务会计条件。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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