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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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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如何承担?担保合同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添加时间:2022年6月4日 来源: 昆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szgdjfls.com/

  罗毅,昆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如何承担?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如何承担依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

  依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具体情形是: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则担保人免责;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限额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无论何种情形,无效担保合同之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后,仍可向债务人相应追偿。

担保合同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债务合同中一般会约定一个债务期限,也就是我们说的还款期限,约定债务期限之后就可以相应的约定一个担保期限,那么在法律上担保合同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该规定也与上述规定相符合,即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担保期限则从必要的准备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

  必要的准备时间与合理期限是否有冲突笔者认为没有冲突,两个期限都是让债务人就履行债务做必要的准备,以避免因为债务人没有时间准备造成违约的状况,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如何确定这两个期限首先要考虑债务的数额。数额较大的,应给予较长的履行期限。如何认定数额较大如果能对债务人的情况查清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债务的履行期限;不能查清债务人情况的,根据本地年度人均收入的标准与债务数额相比较。超过一年收入的,应给予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准备比较合适。其次要考虑债务形成的期限。对于债务形成时间较短的,应给予较短的履行期限。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保证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同一般的合同履行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那么,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担保期限是无期限限制还是从主债务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如何计算,应优先参照《合同法》。《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应该先遵守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没有交易习惯的,可以返还,但债权人如果主张还款的,须给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也就是从合理期限届满时,认定主债务到期,担保就从该时起计算6个月。

  另外,《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该规定也与上述规定相符合,即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担保期限则从必要的准备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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