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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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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其房屋已被保全怎么办 开发商征地付款计算方式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6月19日 来源: 昆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szgdjfls.com/

 罗毅,昆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其房屋已被保全怎么办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其房屋已被保全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房屋已经被法院保全的,如果出售人隐瞒这一情形的,属于合同欺诈的情形,购房者可以撤销合同,要求出卖人退还购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需要房屋产权证吗


你在给了房款之后,一般对方都要及时给你办理过户,即使没有合同约定。现在有些房主不及时办过户,最后被买家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按规定,要办理过户的,需要按照下面的流程走:


1、首先要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就需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这里需要注意地是,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的房产证。


但是,在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时,你就可以不需要原房屋产权证。


在实际执行中,如果说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而有关单位就必须办理。所以完全可以凭协助执行公函,以及法院判决书,个人证件等资料,到该住房所属房管所,一人办理过户。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房屋已经被法院保全的,如果出售人隐瞒这一情形的,属于合同欺诈的情形,购房者可以撤销合同,要求出卖人退还购房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开发商征地付款计算方式是什么

开发商征地付款计算方式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征土地的,征地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土地补偿款按三年前平均产值计算的,如果是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


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征土地的,征地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土地补偿款按三年前平均产值计算的,如果是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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